1、关于技术入股形式。按
公司法的限定,技术要经过有资格的判定组织评估,才隶属合法有效的形式。但事实上中,大量是无经过这个流程的,通常的作法是干股、成为隐名股东或由其他股东代持,另一种作法是由大股东给钱、代在工商中登记你为股东,或者由大股东将
股权转让给你、并作工商登记。
2、关于比例。按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限定:全体股东的货币给钱本额不得低于有限职责
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也就是说,技术入股最高能够达到70%。但由于第1点强调的问题,你们可能不能在工商登记中直接采取技术评估作价给钱的,而是以其他形式入股。所以你们的比例问题,能够商量处置。
3、关于职权。这个应由你们商量确定。综合以上分析,建议应设计好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通过书面
股东协议的方式确认,以免发生纷争。最好是请专业的
律师为你们量身草拟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