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
证据手续: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
民事诉讼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小孩的出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两方感情确已破碎,符合《
婚姻法》第32条限定的
离婚必备要求的证据手续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
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手续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