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医生给患者输液致其丧命2010年5月10日下午1时许,宜城市小河镇村民郭某喝酒后到未获到医生职业资格的张某长久开设的个体诊所就医,张某遂配制两瓶药品给郭某输液,并无向郭某问明相关情况。郭某在第二瓶即将输完时突发不良反应,经抢救无效丧命。案发后,张某在其亲属陪同下
投案自首。2010年6月21日,经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判定中心法医病理建言意见书认定,郭某是在患冠心病、肺气肿、慢性支气管炎的基础上,因饮喝酒后静脉点滴头孢呋辛钠惹起不良反应,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效衰竭。湖北省宜城市人
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违法行医罪要怎样
处罚2011年6月,法院裁判被告人张某犯违法行医罪,判处
有期徒刑10年,并处
罚金1万元,
赔偿受害者亲属1.4万元。宣判后,
被害人郭某亲属以要求要求赔偿
赔偿金、
误工费等为因提起上诉。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驳回被害人郭某亲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