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
工伤意外后,由用人单位、工人或工人
直系亲属或工会准备法律限定的手续向兼顾地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议申请。 首先,在工人发生
意外伤害或患有被诊断的
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主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
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在限定的2年期间内无申请的,工伤工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能够申请。注意申请的组织是兼顾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而不是安全监察部门或
社会保险组织。在按照限定是省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时,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解决。在申请时准备的手续有:记载意外发生的时间、地点、原由以及工人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的
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手续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判定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