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合同法律规则中,一方违背合法有效的合同商定,依法依约应承受相应违约职责;违约职责是违背合同的民事职责的简称,是指
合同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商定所应承受的民事职责。
民法通则第111条、合同法第107条对违约职责均干了概括性限定。违约职责的形式,即承受违约职责的具体方式。对此,民法通则第111条和合同法第107条干了明文限定。合同法第107条限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承受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职责。据此,违约职责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职责还有其他形式,如
违约金和
定金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