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正在解决的情况下是不能
诉讼的,如果伤情判定为轻伤及轻伤以上后果,会启动国家
公诉,如果是轻伤或
轻微伤案件,才可能存在被害方提起刑事自诉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204条限定,
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置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置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诉讼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置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
刑法第246条限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限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限定的凌虐案。
4、刑法第270条限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
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以及
拘役、
管制等较轻
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职责,自诉能否成立在肯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可否充足,如果被害人等无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议的证据不充足,不够以支持其诉讼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