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孕妇近则跨市,要求解除合同,公司按制度一次性补赔偿金吗?
[律师回复] 首先,公司在当地面临解散,却安排孕妇跨市甚至跨省调动,这种做法存在不合理性。因为对于孕期女职工,公司本就负有特殊保护义务。在当地无合适岗位安排时,公司应与员工协商解决方案,而这种大幅度的异地调动明显超出了合理范围,孕妇有权拒绝。
若协商不好,孕妇要求解除合同,公司应当支付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的解除属于公司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应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上回复,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