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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经济适用房不到五年而房主过世,能够由其另一半和..
[律师回复]您提到的情况涉及经济适用房在原产权人去世后的继承及后续处理问题。针对您的描述,我将相关要点梳理如下:
1. **继承资格**:
经济适用房作为遗产,按照《民法典》规定,其产权人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等)有权继承该房产。您提到的“另一半”(即配偶)和“娃儿”(即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通常具备继承该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2. **继承过程中的政策限制**:
经济适用房是一种带有福利性质的保障性住房,其购买和使用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对于未满五年就发生继承的情况,各地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会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a. **继续履行原购房合同**:继承人可能需要承诺继续履行原购房合同中关于经济适用房使用的各项约定,例如不得出租、转让等,直至满五年。
b. **资格审核**:继承人需要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证明自己仍然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若继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要求,理论上可以向管理部门申请继承并直接办理过户手续,保持经济适用房性质不变。
c. **提前上市交易**:如果继承人不符合继续使用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或者选择不再保留其保障性质,那么根据相关政策,可能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补交土地出让金,将经济适用房转为普通商品住房,然后才能进行市场交易。
3. **补交土地出让金**:
当继承人不符合继续使用经济适用房条件时,根据相关规定,可能需要按照市场评估价与原购房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或按政策规定的比例)补交土地出让金。补交后,该房产将从经济适用房转变为普通商品住房,继承人可以自由处置,包括出售、抵押等。
综上所述,经济适用房产权人在未满五年的情况下过世,其配偶和子女作为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该房产。是否能直接申请过户并保持经济适用房性质不变,取决于继承人是否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并且需要经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审核。如果不符条件或选择转为商品房,通常需要按照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应参照当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