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从两岁多一直我和我家人扶养,孩子母亲没管过,当时离婚协议..
[律师回复]在您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现行有效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同时,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现行有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在司法实践中,如【(2016)宁0422民初581号】案件显示,如果一方长时间未参与子女的抚养,且另一方已经承担了主要的抚养责任,法院可能会考虑这种情况对抚养权的判决。
综合考虑,如果您已经根据离婚协议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并且一直承担着孩子的抚养责任,而孩子的母亲在这期间没有参与抚养,这可能会对法院判决您继续拥有抚养权产生积极影响。特别是如果变更抚养权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或者孩子已经习惯了与您和您家人的生活环境,且年龄已超过八周岁且表达了不愿意变更现状的意愿,这些因素都可能被法院考虑在内。然而,具体情况的判决还需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和所有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