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领域,回避原则广泛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以及勘验人等。
一旦这些人员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或者有诸如是案件当事人、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等情况,亦或是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其他关系,比如与案件有着可能干扰公正审理的经济利益关系等,就应当主动回避。
同时,当事人拥有申请这些人员回避的权利,既可以通过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
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必须在申请提出后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给出决定。
倘若申请人对该决定不服,能够在接到决定的那一刻申请复议一次。
这一系列规定旨在确保行政诉讼过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法律科普文章由律图官方团队出品,文章经过3轮严格审核,内容覆盖常见法律生活场景,聚焦你想知道的高频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