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法院执行回来的财产分配有着特定顺序。
首先,必须扣除执行费用,这是确保执行程序能顺利推进的关键。
倘若存在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像享有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等)的债权,会优先获得清偿。
对于普通债权,要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足够清偿所有债务,就按比例进行分配;要是被执行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其他已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若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权,便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当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时,执行法院需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将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
若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可在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