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
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
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
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了
逃避追缴欠税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
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
虚假的
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
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
偷税漏税判刑就是要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