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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