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不正当竞争诉讼期限

4k浏览 帮助39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2-26
第十八条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所作的解释,即一般由中级人民法管辖,这是一般不正当竞争诉讼管辖法院的选择,但考虑到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不正当竞争案件可能会增加,为了减轻相关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压力,同时也方便当事人诉讼,该条第二款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但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当然,对于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其他不正当竞争案件,应参照上述级别管辖的规定办理。
不正当竞争诉讼期限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6字,预估阅读时间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401人选择咨询律师
676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不正当竞争诉讼期限
一键咨询
  • 175****30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3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0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0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8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8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8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6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0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4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8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2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5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4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8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8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2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7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8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4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4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3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6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2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5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8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0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7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8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2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4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2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6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7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0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4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5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2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6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8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8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8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2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7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7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2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3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5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3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6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无锡181****135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8****757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8****206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不正当竞争追诉期限是多久
法律规定诉讼案件的审理时限:一般诉讼应在行政行为作出后三个月内提出;上诉应在复议决定书收到后十五日内提出;复议机构逾期未决,申请人可在复议截止次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42浏览 2024-04-28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指企业和个人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干扰市场秩序,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表现为虚假宣传、损害对手信誉、侵犯商业机密等,如贬损对手产品、仿冒商标。即采用不公正不合法手段竞争。
20浏览 2024-09-27
不正当竞争的不正当表现形式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1浏览 2024-10-17
老师限制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关系,不是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关系
[律师回复]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制度工具,它能给权利人带来一定的垄断地位,通过排除其竞争对手的模仿,获得竞争优势及垄断利润。知识产权的这种垄断本身并不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而且从促进人类社会科学和文化发展的角度来说,也需要法律维护权利人通过合法竞争而获得的垄断地位。换言之,市场主体通过自己的智力创造活动而获得的垄断地位和竞争优势本身就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角度看,法律对权利人私权的维护构成规制市场竞争秩序之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也就包括两个方面,即私权救济和竞争秩序的维护。基于此,受不正当竞争侵害的知识产权能够得到两种方式的救济:一为权利人凭借私权救济手段,通过行使各项请求权来直接保护自己的权利,二为国家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为目的、通过制裁不正当竞争行为来间接地保护私权。从知识产权制度本身而言,所有具体的知识产权法律在赋予并维护权利人的专有权利的同时,也维护了相关领域内公平竞争与正当竞争的市场秩序,具有制止不正当竞争的功能。例如,从商标法上看,使用商标等商业标记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市场竞争行为,企业通过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来宣传和使用自己的商标及相关标记,使与本企业商品的品质、服务等相联系的各种信息能够在其上得以体现,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形成市场竞争力。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独占性的权利,其产生最初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经济利益,维护公平的竞争关系,防止他人对属于权利人的知识财产进行不正当利用。 其遵循的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这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标和原则完全一致,即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行为的禁止。从历史发展看,反不正当竞争这一概念的提出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起源于对专利法、商标法的补充和完善。 保护知识产权之所以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配合,是因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本身的局限性所致。 具体知识产权法律对智力成果设定的授权条件来看,门槛很高,如专利法要求受保护客体至少具备“三性”,商标法要求受保护客体至少具备“识别性”,版权法要求受保护客体至少具备“独创性”,在保护客体的范围上又属于“窄保护”,有相当一部分智力成果及相关成就由于不符合条件,游离于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之外。这就需要为知识产权的保护设计一个完善、周全的法律保护体系。这个体系除了知识产权单行法外,还需要侵权责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一系列与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相互配合与协调,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机制、法技术特点对知识产权法律具有直接的补充作用,它通过具有禁止性规范特点的“一般性条款”,将具体条文无法周全列举,但又需要保护的客体全部纳入,使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敏感性,成为保护知识产权的不可缺少的制度工具。相比之下,侵权责任法只能对已构成侵权的的不法行为提供相应保护,其依据的依然是具体知识产权法律所确认的客体权利,对尚不构成侵权的混同行为、原产地的虚假表示行为、商业误导行为、诽谤行为、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冒用著名标志及模仿商品形态等行为的禁止往往是无能为力的。而刑法针对的是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适用范围受严格限制。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可以运用综合调整方法,把私法救济、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结合起来,从而实现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全面保护。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必须坚持反不正当竞争,这两套制度互相依赖,不可偏废。只有综合运用好这两项制度才能达到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抽象的、概括性的兜底保护。 它没有明确授权,即授予主体类似于商标、专利、版权的使用权、许可权、转让权等具体权利,而往往是以“禁止以等方式侵害客体”的禁止侵权的模式规则来保护主体的利益。它没有明确规定主体享有“反不正当竞争权”,它保护的客体是一种包括某些权利在内的“权益”或“法益”,如地理标志、商品名称等。从它的体系结构看,各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大都使用相同的立法技术,在开头设计有“一般条款”。与宣示基本原则的法律条款不同,一般条款是一种由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构成的法条化或规范化了的条款,比原则条款更具体和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时,一般条款又与那些禁止某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条款不同,它并不指向某种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是将法律中没有列举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部纳入。 通过上述各种调整手段的有效配合,将使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中承担起兜底保护作用,对那些已纳入、未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客体及新型工商业成就,在知识产权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得到救济。在这个意义上,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成为保护知识产权的具有基础地位的一般法。认清该法的地位和作用,加快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所有利益相关人的共同期望。
431浏览
不正当竞争赔偿标准
不正当竞争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确定。该法律规定,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关于赔偿损失的标准,法律规定如下:1.实际损失;2.侵权人的非法所得;3.合理费用。
47浏览 2024-08-31
非正当竞争怎么赔付
4浏览 2025-02-23
你好,我的朋友他叔叔是做生意的,现在他的行业竞争力很大,他想知道对于反不正当竞争 限制竞争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以下是反不正当竞争 限制竞争的相关内容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混淆行为: [1]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权利之一。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权的内容、行使方式、保护范围作了专门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其立法意图是编织更严密的法网,使这种行为受到来自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方面的防范和制裁。因此,在法律责任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此种行为依据商标法加以处罚。若不能适用商标法制裁,而行为人确实对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损害的,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7月6日发布《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保护知名商品作出了全面细致的规定。所谓“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所谓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 法律、行政规章之所以对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进行保护,是因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权利人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在使用过程中,权利人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进行宣传,才使其由普通商品成为知名商品。他人擅自制造、使用、销售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目的在于利用其良好的商品信誉和一定的知名度推销自己的商品或牟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不正当属性是显而易见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归属,在有多人主张权利时,应当依照使用在先的原则予以认定。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企业名称及自然人个人的姓名,是其拥有者最具特色的、最基本的识别性符号。企业名称权及姓名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者的姓名是区分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来源的重要标志,它能反映出该企业或该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声誉及商业信誉。他人若要使用(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必须取得合法所有人的书面同意。擅自使用行为不仅侵犯他人的合法在先权利,也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对市场竞争规则的破坏。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明文禁止。 (4)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中国质量标志主要包括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及名优标志。 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是指企业通过申请,经国际国内权威认证机构认可,颁发给企业的表示产品质量已达认证标准的一种标志。使用认证标志,可提高商品的竞争力,增强用户的信任度。未经认证而伪造、冒用认证标志不仅践踏国家商品质量认证制度、使其形同虚设,而且还可能使含有事故隐患的商品流入市场,危及用户和消费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此种行为作为严重违法行为予以禁止。 名优标志是一种荣誉性质量标志。国家给予产品的名优标志有金质奖章荣誉标志、银质奖章荣誉标志、“优”字标志三种。只有按照法定程序,经专门机构认定,方可获得并使用。伪造、冒用名优标志,有悖于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是十足的欺骗性行为,因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
404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对待我咨询的问题,给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对应的法律政策!有耐心的跟我解释所有的法律问题
    130****9587
  • 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很慌乱,还好有你们给予帮助和指点!
    182****8601
  • 律师人很好,回答仔细,给了比较好的建议,以后有需要还会来律图咨询的!
    134****8942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