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门检举
具体办法:每周一到周五,到各检察院“受理接待中心”,最好带上书面举报材料、相关证据等。
2、给检察院举报中心写检举信
要详细写明被举报人基本情况,尽量详细写明被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便于检察机关开展调查,如果同时举报多人请逐人写明基本情况;被举报人的违法犯罪具体事实,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具体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如有多项犯罪事实建议逐项写清楚;掌握犯罪证据的情况,说明证据种类、证明力及证据来源;证明人和知情人的情况,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发表自己对该案件的看法以及具体要求。
写举报信应注意以下事项:举报内容应当真实。要实事求是,不能随意夸大或歪曲事实,不能道听途说、无中生有。切忌把自己主观上的怀疑、推测作为真实情况反映,更不能为了个人情感宣泄或引起举报机构重视,而故意捏造或编造事实情节。恶意举报行为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导致举报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要妥善保管原始证据,切忌把对案件有证明作用的原始书证、物证,如证劵、票据等夹在信中一起寄出,谨防丢失;可以随信寄送证据的复印件,原件当面提供给调查人员核实。既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建议实名举报,当检察人员审查处理举报线索时,如果认为内容不清,可以约请举报人通过合适方式补充有关材料,取得举报人的配合和支持,同时也方便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检察机关将维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举报信既可以手写,也可以打印,要注意字迹工整、清晰。
3、电话举报
1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使用的举报电话,群众拨打“1”后,电话将被接往拨打地所在检察机关;如果想进行异地举报,可在“1”前加拨被举报人所在地区号即可。
工作日上班时间,1举报热线有专人负责接听,举报人可根据工作人员提示,提供被举报人的信息及举报的犯罪事实,工作人员将对以上信息进行登记。非上班时间也可以拨打“1”,该热线有录音功能,举报人可根据提示录下所要举报的事实,工作人员会及时收听电话录音并进行登记处理。
4、登陆检察院网络检举系统举报
打开有关检察院门户网站(左侧服务通道“网上举报”栏目,填写被举报人信息及举报事由概要,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系统会产生一串举报代码,日后可通过举报代码查询举报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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