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专利侵权中,首先在该诉讼中的专利权应该是确定有效的。这也就是专利诉讼中的专利权有效原则。专利权的有效性,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法院在审查时是会审查专利权的有效性(validity) 和可行使性(enforceability)的。但是在我们国家一般采用的是推定有效的,只做形式上的审查,因为我们的专利在申请的时候是经过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特别是发明专利,是经过了实质审查的,对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都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后才进行授权的,所以在我国只要还在有效期内,也没有被专利权人放弃,所以便是有效的。当然,像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是没有经过实质审查的,具体的说是对其创造性没有进行审查的,那么其有效性怎么处理,我国一般是,被诉侵权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委员会对该原告的专利进行专利无效,在没有被无效前,法院认为专利是有效的。
第二,确定权利范围。
在我们进行维权的时候,首先我们必须确定的就是我们所拥有的权利的范围。知识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而专利权又有别于商标权,比如某个商标,首先就会有一个比较具体的商标的标示,可能是几个汉字,也可能是一个图形等等,而专利权所保护的范围却没有这么的明显。专利权所要求保护的范围是以专利文件中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范围为准的。显然,这个权利要求书对权利的限定并不像商标权那么直观、明显和确定。
第三,对比技术特征。
什么叫技术特征,在专利法上的技术特征是指构成技术方案的基本元素。那么什么又是技术方案呢技术方案就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 技术方案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我们一般要找到权利人所主张的技术特征和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对权利人所主张的技术特征,也就是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特征,然后对被控侵权物的产品或者方法进行分析,同样找到其一个或者多个技术特征,然后进行比较,看技术特征是不是一样的,或者相同,或者不相同,不同的地方在哪里是什么样的不相同。我们要注意的是,我们是不能在诉讼中将双方的专利产品或者双方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比对的,这样是很多人经常犯的错误,但是基于第一点中我们所说怎么确定权利的范围就能明白了,因为专利权人的产品并不必然等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这里主要是技术层面的问题了,需要专业的人士进行指导,对该专利以及涉嫌侵权的产品都要非常的熟悉。
以上是专利侵权案件审理是怎么回事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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