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 2004年11月1日颁布并实施】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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