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应聘到北京某酒店做服务员,与酒店签订两年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月薪1500元,转正后月薪2000元,奖金另计。两个月后,酒店组织体检,发现赵某患上了乙肝,于是酒店提出要与赵某解除劳动合同,赵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赵某的请求应否支持?酒店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是否正确?
[律师回复] 一、酒店服务员职位主要职责如下: 1、按时到岗,接受领班分配的任务; 2、做好所辖范围环境、物品设备、餐具用具的卫生清洁工作; 3、做好开餐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按要求增加各种物品; 4、按照准则和要求,规范摆台,布置餐厅,了解预定及菜品酒水信息; 5、按照餐厅限定的服务准则和流程细心周到地做好各个环节(如迎客、点菜、巡台、起菜、买单、送客等)的对客服务工作; 6、主动征询客人对菜肴和服务的意见,接受和处置客人的投诉并及时向餐厅领班汇报; 7、积极参与餐厅组织的各项训练活动和文娱活动,不断提高服务技能、技巧,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8、遵守酒店的各种规章规则; 9、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酒店服务员职位要求如下: 1、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形象好,气质佳,讲一口流利的普通话; 3、有酒店服务12年的相关经验; 4、上进心强,职责心大; 5、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团队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