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携带各自的
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除此之外还需要带上各自的
离婚证或
判决书到一方住所地民政局办理
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满足
结婚条件的,依法发给
结婚证,完成夫妻双方的婚姻登记。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