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先打款说明你们之间有了口头形式的协议,也属于合同形式的一种。《
民法典》规定,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果是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先打款是以
履行义务的方式达成合同,存在瑕疵,但是能补
签合同,也不
违法,但是存在风险。
2、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
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自打款时借款合同已经成立,之后
补签书面的合同只是对之前已经履行的合同的一种书面确认,不违反法律规定。只要借款合同的其他内容不违反法律
强制性规定,先打款再签合同是有效的。建议打款的时候保留好相关
证据,例如银行转账凭证,
证人证言,
收条等,若双方达成了
口头协议,可以请第三方作为见证,以确保合同的履行。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