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感情破裂要
离婚的,证明
分居的
证据:一方在外居住的
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居委会出具的
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双方来往的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以及分居事实的书信或电子邮件;
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2、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