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间借贷关系是指
当事人一方按照约定将一定种类和数量的货币转移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后返还货币的协议而产生的
法律关系,这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民间
借贷关系通常以
借款合同、
借条等形式来体现,借款合同是
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对自然人借款,既可以采取
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约定形式。而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
法人(包括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
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民间借贷案件具有实践性特征,
借贷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最主要的特点是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
2、赌博而产生的
债务可以因当事人因赌博过程中债务产生的方式不同主要分为以下两种:一是赌博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赌博输赢没有实际现金支付,输家向赢家以
欠条方式确认的赌博债务;二是赌场中庄家或者专门放
高利贷牟利的人(俗称“放码人”)向参与赌博的人员发放借款,借款人向他们出具借条而产生的赌博债务。赌博债务关系的表现形式也可能表现为借条、欠条等书面形式,但与正当的借贷关系相比有很大的区别,如
借款用途可能为随意编造,利息约定可能大大超出同期银行利息,最主要的是往往没有实际借款的交付,如借款人在赌场中得到的只是代表一定数额金钱的筹码,而不是法定货币。一些以欠条为表现形式的赌博债务往往是由以前赌博债务的高额利息形成的。赌博债务是非法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