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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想卖可以吗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时共有房屋如何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
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对
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
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拍
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若其中一方想出售夫妻共有房产,其出售、
抵押等处分行为应经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如果一方违反了,则如果善意的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
购房款,则可以要求
房屋产权证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的话,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
赔偿损失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应
赔偿另一方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