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
法人变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三证合
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培训资料的通知》(税总办函〔2015〕1089号)规定:领取“一照一码”
营业执照的企业,变更基础登记信息 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税务机关办理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事项变更后,应当即时将上述事项的变更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除上述三项信息外,企业在登记机关新设时采集的信息发生变更,均由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二、纳税人变更法人后地税信息采集需要提供的资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经办人
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