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设立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则,旨在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
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里代价具体表现为,你如果不与这一具体相对人签定
劳动合同就要付出两倍的成本,或者说,使用一名劳动者的成本相当于两名劳动者。
成本包括
劳动报酬和非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报酬,如正常劳动时间工资、
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等,非劳动报酬不属于工资,如
社会保险费、
劳动保护费、
福利费、计划生育费等。因为法律规定的是
双倍工资,也就是剔除非劳动报酬之外后的成本,包含所有
实发工资以及个人
税费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