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
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滞纳金、
违约金及相关
税费,并取得建设用地
使用权证。
2、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规划条件等。对于
受让人拟改变原工业用途中不同行业
类别的,应取得规划建设、经信等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根据有关政策相应调整土地出让合同;属于特殊行业的,还须征得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同意。
3、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投资额已达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且实际开发建设建筑面积已达到合同约定开发建筑总面积25%以上。
4、
土地权属无争议、无
违法用地(或违法用地已处理完毕)、无
违章建(构)筑物、未设定
抵押(
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或他项权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