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保存。
1、对《合同书》及有关协议,以及
当事人约定纳入合同内容的有关资料完整保存。
这些
书证直接证明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
2、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向对方履行了合同的
证据要保存。
交付货物的要有收据,交款的要有发票或其它收款赁证。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送的告知、通知、提出的异议。
但有可能,均应予以完整保留。
尤其对于
产品质量异议与
解除合同的通知务必以
书面形式作出或由其签收、或邮寄、或以电话方式作出,同时进行电话录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 视听资料。
(五) 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 鉴定意见。
(八) 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