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程序进行。
根据法律规定程序进行。
当事人不服
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如果
符合条件,则予以
立案。
当事人和人民法院进行以下操作: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
证据交换。
3、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
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
开庭审理。
4、宣判。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
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
递交书面
申诉材料,
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