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定中标无效、
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的
投标资格直至
吊销营业执照。
2、对单位处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员处单位罚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
串通投标或者与
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
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