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
吊销其执业证书。若其行为构成
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
医疗事故的,由卫生
行政部门根据医疗
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
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
刑法关于
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
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
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