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本人按上一年月平均
工资的2%缴纳
医疗保险费;
2、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账户:
(一)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二)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三)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四)不满70周岁的
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五)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