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
诉讼费的。
根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
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
损害赔偿,
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商标、
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
当事人提出案件
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