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
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
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2、支付抚养费的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一)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二)尚在校就读的;
(三)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3、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应定期给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
子女抚养费。
4、
夫妻离婚后,孩子由一方抚养,但对另一方而言,此时抚养义务不免除。由于孩子不能自己照顾,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离婚后丈夫支付的具体子女抚养费数额必须与丈夫的经济收入充分结合,否则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将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