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继承不动产遗产需要办理公证进行登记过户,不动产以登记的所有权为依据。
二、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
身份证件;
(二)被
继承人的
死亡证明;
(三)全部
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
遗嘱或者
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
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
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
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