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分居两年应该举证的
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
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知晓双方分居的
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
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
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