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前不需要履行备案程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参保分中心
工伤保险科书面备案。用人单位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书面备案的,应先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知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并于5日内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补报两份
工伤事故备案表。
【法律依据】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