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
买房、买房、
租房合同。
1、
居间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我国居间合同的类型有:委托买房的合同;委托
卖房的合同;委托租房的合同;以及其他合同。
3、一方向另一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另一方按约定支付报酬的协议,就是居间合同,即
中介合同。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
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