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同居彩礼纠纷,
未婚同居离婚彩礼应当返还给男方,因为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当事人要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
彩礼。
2、根据《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