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
拖欠工资,
劳动者能够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
起诉讼,也能够协商解决或者向劳动
行政部门投诉。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
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能够责令支付
赔偿金:
(一)
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
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
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
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