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休
产假的一般不
扣工资。如果学校为其参保的,则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缴费满一年的,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标准由
生育保险基金来发放。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
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
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