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然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的
劳动关系是自用工之日起就已经成立的,双方的
权利义务不会因为没有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而免除,因此劳动者离职需要依照法律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