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算问题,在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
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
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五、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
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