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
诉讼代理人权限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因此其
代理的事项和
代理权限的范围都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
2、委托人的授权有
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
3、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
诉讼行为,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收集、提供
证据,申请回避,提出
管辖权异议等,
4、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
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
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5、如果委托人作特别授权时,必须在授权书上写明具体的事项,若委托人在授权书上仅写明“
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应视为一般授权。
6、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代理进行诉讼活动,其超越代理权限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除非得到被
代理人的事后追认,否则便属于无效诉讼行为,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委托诉讼代理人
1、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当事人、法定
代表人或
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2、由于委托诉讼代理人要依赖被代理人的授权进行诉讼代理活动,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也被称为授权代理人或意定代理人。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具有以下特点:
1、诉讼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
2、诉讼代理的权限范围和代理事项由被代理人决定;
3、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是具有诉讼
行为能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