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
股东的权利跟普通股东其实是一样的,但由于其
股权份额比较高决定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事项的权力相对大一些。而
控股股东也具有相应的义务,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和
表决权时,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那么其他股东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
起诉讼,要求撤销、变更和确认
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相关用语的含义】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
出资额占
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
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
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