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
身份证明(
复印件)
(三)《市
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经
预告登记的预购
商品房,在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为预告登记的预购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登记证明(原件)
(四)《市
购房业主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凭证》(原件)
(五)房屋交接书(原件)
(六)地籍图(原件二份)
(七)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八)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二份)(原件)。
办理
房屋预告登记证需要那些条件,根据
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
抵押(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四)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