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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破产程序适用范围内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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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7
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如何启动破产程序,首先面临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债务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依照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只有企业法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立法例上对债务人的范围之规定,是适用破产程序的条件。什么样的债务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更具体地说应是,什么样的债务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中的清算程序、和解程序以及重整程序,在世界各国均有一定的限制。紧接着就会发生这样的问题,不同类型的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的适用上是否应当有所不同,有无必要设计不同的破产程序以适应不同的债务人。总体上说,并非所有的债务人均可以适用破产程序。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下,这个问题似乎较为简单,只有企业法人能够适用破产程序。非企业法人负债不能清偿的,不能适用破产程序清理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自然人更不能依照破产程序清理其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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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
1、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我国破产法中规定的隐匿、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的行为即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由于该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可通过侵权损害赔之诉或不当得利返还之诉追回财产。2、债务人的无偿行为。3、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4、可撤销的偏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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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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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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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房产赠与协议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不动产赠与协议的具体实践中,通常应包含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首先,协议需明确记载赠与人与受赠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其中包括姓名、性别、居住地等关键要素;
其次,协议还必须详尽明晰地描述涉及的赠与财产,例如房屋的地理位置、具体面积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重要事项;
再者,协议需要规定赠与行为的履行时间、地点及方式等细节问题;
最后,协议还应当明确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的途径和方式。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的具体内容可由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通常情况下,合同应包含以下八个基本条款:
第一,明确合同主体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
第二,明确合同的标的物;
第三,明确合同标的物的数量;
第四,明确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标准;
第五,明确合同的价格或报酬;
第六,明确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
第七,明确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八,明确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此外,当事人也可以参考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来制定符合自身需求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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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的意义及适用范围
1、破产撤销权的意义1 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价值取向 债权人依法自债务人处主张权利,获得债权的清偿,是民法所确立的社会秩序。2、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1、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二)债务人的无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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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2024邯郸拆迁表不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征用土地以及迁移过程中所产生的补偿费用,并不包含以下各项:
除了法定土地补偿费之外的所有费用;
青苗补偿费;
被征用土地之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属建筑物的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所有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者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以及征地管理费;
以及所有的征地动迁费用;
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所涉及到的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也都不包括在内。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产他项权证融资新型骗局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解析:
房屋他项权益抵押存在法律方面的一定潜在风险。
假设在债务偿还的最后期限来临之时,借款方未能完全履行债务支付义务,则作为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取得抵押品的拍卖所得款项。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若于债务偿还期终结之际,抵押权人与抵押人预先约定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抵押物将归属给债权人持有,此时的抵押权人也仅能通过法律渠道优先受偿于这部分抵押财产。
条文的第一款明确指出,当借款人无法按期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了抵押权实现的预定情况,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进行折现或通过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资金来优先受偿。
然而,如果这种协议对其他债权人造成了损失,其他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此项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第一款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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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适用范围是什么?
买卖不破租赁适用范围是动产,主要还是因为动产的种类是比较多的,而且从价格上来看的话普遍是比较低的,所以通过市场交易这样的一种方式是很容易就取得的,当然的房屋也是可以是一种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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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可以转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办理离职手续过程中,请务必将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妥善保管,以便在后续调动档案时使用。
其次,当您开始新的职业生涯后,新单位会向您发出调档函或者接收函,您必须确保函件上明确指出您已经在此公司内开始了全职工作,并需要进行人事档案或户口的迁移。
同时,请务必详细注明档案转移的具体地址。
若贵单位并不具备人事代理权限,那么您可能需要前往该单位所依托的人事局,请求其为您的接收函加盖公章。
在申请过程中,您需携带单位接收函以及与之相关的劳动合同,部分情况下还可能需要提供介绍信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单位经适房的转让与买卖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规定,单位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在符合特定条件后是可以进行出售的,然而此类房屋需要满足在购买之日起已经满五年内这一前提条件,否则将无法实现直接上市流通交易的职能。
如在此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确实必须进行所有权转移的行为,则该项事宜应交由当地政府部门按照原始购房价格并综合考虑折旧率、物价指数等各项因素,予以无偿回购。
对于购买自经济适用住房之日起满五年的业主而言,他们有义务按照当时所处地段的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之间的差额,以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及其他相关款项。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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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只适用哪些范围?
买卖不破租赁只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而对于动产是不可以适用的,主要原因在于动产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是没有必要的,动产的种类繁多,如果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则可以对自由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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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外资保险公司工作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保险公司的营业范畴详述如下:
首先是人身保险领域,涵盖了诸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等等多种险种;
其次则为财产保险业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以及保证保险等多元性的保险业务;
此外,根据中国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专项批复,若保险公司有资格获得相关许可,还可从事与保险业务紧密关联的其他各类活动。
然而,作为法律规定,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然而,对于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而言,只要经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严格审批,便可涉足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总的来说,保险公司必须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之内进行合法合规的保险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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