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
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绝对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权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张权利,权利人不须借助义务人的行为就可实现其权利。
地役权属于绝对权,因为
物权是对世权,任何人不得侵犯。
地役权属于绝对权,因为物权是对世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他物权,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其一,地役权是按照
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
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