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
证据,如夫妻
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
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
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
财产分割的理由,如自己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在我国分居超过两年就可以满足提出
起诉离婚的条件了,但若是仅有分居事实的存在,但是没有任何一方提出
离婚的请求,此时并不会发生自动离婚的司法效果。并且若是夫妻一方想以分居为由
起诉离婚,此时也必须要拿出确实分居了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