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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一下拆迁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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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1
(一)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二)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资金;
(5)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三)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四)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五)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六)评估结果公示;
(七)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八)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
(九)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十)拆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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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浏览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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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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