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土地属于不动产,因不动产提
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
民法院
管辖,不能由
当事人协议改变。不动产
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一直是世界各国
民事诉讼管辖的通例。
房屋纠纷要向房屋所在地的
法院起诉。
2、专属管辖,是指
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
2、《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
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